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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见死不救罚2万”之外的新闻焦点 光明日报  2009-06-24 09:22:05 我要评论(0) 选择文字大小:[] [] [] 【打印

  23日,很多新闻网站都以《广州规定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2万》为题,转发了一则新闻:“为迎接亚运盛事,广州紧急修改已显落伍的1996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

  该新闻的可怪之处在于:如果你将全文读完,会发现该文的标题和内容似乎存在很大脱节。一是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是否履行职责这一法律问题被简化成“见死不救”这一道德伦理问题;二是对不履行职责的院前急救机构进行罚款这样一个在整个新闻事件中并不太主要的问题做成标题,并当成核心。至于如此操作的原因恐怕只是为了提高“眼球吸引力”,也即人们戏称的“标题党”行为。

  对于媒体而言,“眼球经济”无可厚非,但是过度追求吸引眼球的“标题党”却会给公众造成误导。这种判断并不是杞人忧天。不妨思考一下,在这则新闻当中媒体本该传递给公众的重要信息是什么。

  据报道,广州市这次条例修订主要是为了提升本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的能力,扩大院前急救保障的覆盖范围。针对这个目的,新修条例中增加了相关医疗机构的覆盖点,并且特别从三方面提出保障院前急救职责到位的办法:一是对医院收治流浪乞讨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依法代偿;二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接受院前急救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申请“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予以偿付;三是政府考虑从财政资金和人才培养两个角度加大对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支持。笔者以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当想办法引导广州市民甚至是全国公众讨论上述三方面意见的可行性,为广州市政府的“修法”提供智力支持与民意基础。这不仅仅是因为广州市的成功“修法”很可能为全国院前急救制度的进步提供样板;更重要的,这也是媒体在承担起引导公民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职责。

  然而“标题党”的想法却完全不同,他们要用医院见死不救的简单判断来挑动大众的神经,要用罚款2万与生命价值之间的矛盾来激起公众的愤怒,因为这样能带来更多的争议、更多的关注。至于这些争议和关注是否具有建设性是否有益于社会则不是他们考虑的对象。这种逻辑其实和前段时间那条“男子用钞票抽不让座女孩”的假新闻别无二致。

  还值得一提的是该新闻“为迎接亚运盛事……”的开头。社会急救医疗是一个现代国家组织管理能力、医疗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准的标志。它是国家对其公民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不应是因某一个“盛事”而兴废的“面子工程”。我想,如果希望一则新闻享有真正的社会生命力,是不是先把“标题党”式技巧放一放,而从真正尊重公众、理解公众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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