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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患者过高的药品支出费用和制止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行为,本周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取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如何正确看待新医改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向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余晖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政策取向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投入的增加,但从医改《意见》中可以发现,政府对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是不同的,而且并非完全由政府投入的增加来弥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损失。
长期以来,为解决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经费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问题,政府推出了药品加成的政策,但由此导致患者药品支出负担过高和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不良现象。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意见提出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此,余晖指出,实行这一政策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确实要减少一块,政府也将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但这并非意味着减少的这部分药品加成收入要由政府专项补助直接置换。
余晖说,医改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只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这意味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支出扣除既有的医疗服务收费收入和专项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后的差额部分,才由政府承担。
“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能够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补偿渠道共同得到补偿,从而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再以药补医、以医补防。”余晖说。
对于公立医院,医改方案规定,将通过三年的试点,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今后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