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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实行先分级再管理? 中国药店  2010-03-05 10:16:13 我要评论(0) 选择文字大小:[] [] [] 【打印

  科学也是必须,零售药店应该尽快实现分级管理。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采访中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建议提交的时候,全国零售连锁药房的门店数已经突破了36万家——管理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是目前该行业的典型特征。

  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数据更清晰地说明了问题——2008年,我国药品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药品零售企业只有26家,前百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同期医药商业市场销售总额不足17%;而美国药店零售业排名第一的沃尔格林(Walgreen)连锁药店几乎占美国药店零售总额的24%;日本前三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占日本市场份额的20%,前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占有市场份额的50%

  事实上,20091125日,商务部正式接手药品流通管理职能后就曾多次表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将成为其履新后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这一主导设计下,医药商业准入、5年发展纲要和行业标准等文件正在紧张制定中,消息显示,上述文件将在两会后渐次对外公布。

  谢子龙告诉记者,依照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政策,药店不允许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也须经过药监局严格审核才能经营,但对于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等高风险品种,所有的药店都可以经营。

  他认为,这样的经营现状,不仅会给群众用药带来不安全因素,也不利于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无法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发展。

  因此,在报送商务部的建议中,他提出,通过药店的分级管理,给予药店不同的经营范围,在人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供药能力、药学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关键方面制定相关标准。

  比如一级药品零售企业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则可以扩大范围至处方药和中药饮片,三类则允许销售部分禁止类药品等。谢子龙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药店分级管理升降级和退出的动态管理也可以水到渠成,与药监稽查相结合,根据许可条件变化,好的升、差的降、坏的直接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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